☆☆新聞回放☆☆
2009年3月19日,西寧市南商業(yè)巷佳豪國際廣場施工工地發(fā)生坍塌事故,造成8名施工人員死亡。本報以《商業(yè)南巷工地突發(fā)坍塌事故》為題做了報道。事故發(fā)生后,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強衛(wèi)和省委副書記、省長宋秀巖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王建軍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在事故現場成立了5個救援小組,全力搶救被困人員。
11月19日,西寧市城西區(qū)人民法院對西寧市南商業(yè)巷坍塌事故中的兩名責任人王恩慶、郭水欣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因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各被西寧市城西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西寧市城西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29日,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慶在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與青海佳豪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西寧市西關大街南商業(yè)巷口佳豪國際廣場4號樓基坑支護工程的承包合同,并于同年10月、11月以“山東方圓地質勘查設計院”的名義偽造了《佳豪廣場工程基礎土釘支護設計方案》和《佳豪廣場工程基礎土釘支護加固方案》。2009年2月中旬,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慶與沒有任何資質的被告人郭水欣口頭達成每平方米35元的深基坑邊坡支護勞務包工協議。2009年3月19日13時20分,因該工地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安全規(guī)定,且二被告人沒有采取措施消除勞動安全存在的隱患,致使基坑坍塌,導致正在施工的8名施工人員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王恩慶對這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郭水欣對這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事故發(fā)生后,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賠償被害人親屬總計人民幣1633000元。
西寧市城西區(qū)人民法院認為,王恩慶、郭水欣在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情況下,對職工提出的安全隱患未采取措施,致使基坑坍塌,導致正在施工的8名施工人員死亡。被告人王恩慶系安全生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郭水欣系安全生產的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