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單位:香港
發(fā)布日期:1997-6-30
執(zhí)行日期:1997-6-30
賦權(quán)條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71章第18(1)條)
[1982年8月13日]
(本為1982年第311號法律公告)
第1條 引稱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規(guī)例可引稱為《吸煙(公眾衛(wèi)生)規(guī)例》。
第2條 焦油含量類別 版本日期 16/07/1999
(1)在任何印刷刊物的煙草廣告中出現(xiàn)的香煙,如含有本款A欄所述范圍內(nèi)的焦油量,即須指定其為屬于與A欄的焦油量范圍相對的B欄內(nèi)所述的焦油含量類別,詳情如下─
A欄 B欄
焦油量 焦油含量類別名稱
0-9 低
10-14 中
15-17 高
(2)為施行本條例第11(1)(b)條,香煙牌子的擁有人須按照第(1)款指定香煙所屬的焦油含量類別。
(3)在根據(jù)第(1)款指定某支香煙所屬的焦油含量類別時,根據(jù)第4條鑒定的焦油量或根據(jù)本條例第16條化驗后所鑒定的焦油量,須化為最接近的毫克整數(shù)。
(4)第(2)款于1999年12月31日失效。
(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
第3條 政府化驗師所作的鑒定 版本日期 16/07/1999
凡─
(a)政府化驗師已根據(jù)本條例第16條公布對某牌子香煙的焦油量及尼古丁量作出的鑒定("有關(guān)鑒定”);及
(b)有關(guān)鑒定的結(jié)果有別于以往由政府化驗師對該牌子香煙的焦油量及尼古丁量所作鑒定的結(jié)果,或有別于由該牌子的擁有人以往根據(jù)第4條對該牌子香煙的焦油量及尼古丁量所作鑒定的結(jié)果,而非在政府化驗師就有關(guān)鑒定公布的偏差寬限之內(nèi),
則─
(i)該牌子的擁有人須按照有關(guān)鑒定,將香煙包上及香煙廣告中所示的焦油量及尼古丁量或焦油含量類別名稱更改(視屬何情況而定);
(ii)載有以往鑒定的焦油量及尼古丁量的香煙包及零售盛器在6個月內(nèi)仍可予以售賣、要約出售,或?qū)⑵涔苡凶魇圪u用途;
(iii)本條例第11條適用的印刷刊物內(nèi)的煙草廣告,仍可在載有以往鑒定的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情況下印行─
(A)為期2星期(如屬每隔一星期或更短的時間出版一次的報刊內(nèi)的煙草廣告);或
(B)為期3個月(如屬任何其他印刷刊物內(nèi)的煙草廣告)。
(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
第4條 牌子的擁有人所作的鑒定 版本日期 16/07/1999
凡─
(a)并無就某牌子的香煙根據(jù)本條例第16條公布鑒定結(jié)果;或并無根據(jù)第2條作出指定(視屬何情況而定);或
(b)香煙制造商已改變?nèi)魏蜗銦煹慕褂土考澳峁哦×?,以致以往的鑒定或以往的焦油含量類別名稱變?yōu)椴徽_,則該牌子的香煙的焦油量及尼古丁量,以及其焦油含量類別,須由該牌子的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顧及第2條及其本身對該香煙的焦油量及尼古丁量所作的合理估計后加以鑒定。
(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
第5條 過去的鑒定與現(xiàn)時的鑒定之間的輕微差異 版本日期 16/07/1999
凡政府化驗師已根據(jù)本條例第16條公布某牌子香煙的鑒定,而該項鑒定─
(a)與他以往所作的任何鑒定相差不多于1毫克;或
(b)與任何根據(jù)第4條所作的估計相差不多于1毫克,以致該牌子的香煙被列入如非因上述差別則按照第2條本會屬于的焦油含量類別以外的另一個焦油含量類別,則在政府化驗師以書面批準的情況下,該牌子的香煙仍可繼續(xù)被指定屬于其以往所屬的焦油含量類別。
(1989年第76號法律公告;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
第6條 有關(guān)零售的通知 版本日期 16/07/1999
(1)如任何香煙首次以零售方式要約出售,而其封包或零售盛器上載有根據(jù)第4條所鑒定的焦油量及尼古丁量,則負責批發(fā)經(jīng)銷該等香煙的人須于上述的首次要約后2天內(nèi),將該項要約通知政府化驗師。
(2)任何人沒有按照第(1)款通知政府化驗師,即屬犯罪,一經(jīng)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
(1989年第76號法律公告;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
第6A條 印刷刊物內(nèi)的煙草廣告 版本日期 16/07/1999
(1)本條條文適用于任何印刷刊物內(nèi)根據(jù)本條例第11條必須附有健康忠告及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任何煙草廣告。
(2)所附的健康忠告,須為在有關(guān)印刷刊物出版時適用的有效健康忠告。
(3)健康忠告須載于一個長方形的范圍內(nèi),并須如附表所列般刊出。
(4)載有健康忠告的范圍─
(a)底色須為白色,以黑線圍邊,并以黑色字母及文字印出健康忠告;
(b)須占有關(guān)煙草廣告的總面積不少于20%;及
(c)除健康忠告外,不得載有任何東西。
(5)健康忠告的排列方向須與煙草廣告的相同。
(6)健康忠告所用字體,英文版本須為Univers粗體字,而中文版本則須為華康中黑體。
(7)就載有健康忠告的范圍而言,健康忠告所用字型的大小及該忠告本身的大小,均須依照附表所示格式的比例。
(8)焦油含量類別名稱須直接載于載有健康忠告的范圍下方的范圍內(nèi),并受下列條件規(guī)限─
(a)該范圍只可載有所宣傳牌子的香煙的焦油含量類別名稱;
(b)該范圍的底色須為白色,以黑線圍邊作分界之用,而該名稱的字母及文字則須為黑色;
(c)該范圍的寬度,須與健康忠告范圍的寬度相同;
(d)就載有該名稱的范圍而言,有關(guān)的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字母及文字的字體及字型大小,須與載有“特區(qū)政府忠告市民”(HKSARGOVERNMENTHEALTHWARNING)的健康忠告的范圍內(nèi)的字母及文字的字體及字型大小相同;
(e)凡有關(guān)煙草廣告顯示多于一個牌子的香煙,而各牌子的焦油含量類別名稱不同,則每個牌子的焦油含量類別名稱均須注明,并須以同樣顯眼的方式注明;
(f)該范圍不得算作載有健康忠告的范圍之內(nèi);及
(g)該范圍至少須與載有“特區(qū)政府忠告市民”(HKSARGOVERNMENTHEALTHWARNING)的健康忠告的范圍的大小相同。
(9)在中文刊物內(nèi)須使用健康忠告及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中文版本,而在英文刊物內(nèi)則須使用健康忠告及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英文版本??锏恼Z文則按該刊物所主要使用的語文而定。
(10)凡某刊物所主要使用的語文難以確定,或該刊物使用中文或英文以外的語文,則該刊物內(nèi)的每一煙草廣告均須同時顯示健康忠告及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中英文兩個版本。
(11)凡任何煙草廣告同時顯示健康忠告及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中英文兩個版本,則在載有該中英文兩個版本的范圍內(nèi),每一版本均須以同樣顯眼的方式注明。
(12)凡健康忠告的中英文兩個版本同時于煙草廣告內(nèi)顯示,每一版本均須置于第(4)款所提述的范圍內(nèi)的一個獨立長方形內(nèi)。
(13)凡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中英文兩個版本同時于煙草廣告內(nèi)顯示,每一版本均須置于第(8)款所提述的范圍內(nèi)的一個獨立長方形內(nèi)。
(14)凡任何煙草廣告刻劃任何煙草產(chǎn)品的封包或盛器,整個封包或盛器均須予以顯示,而所顯示的封包或盛器須為實物的圖示,并須按照本條例第8或9條載有訂明的健康忠告與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視屬何情況而定),該健康忠告與焦油量及尼古丁量的大小須與該煙草廣告所顯示的封包或盛器大小的圖示成比例。
(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
第6B條 適用于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其他規(guī)定 版本日期 16/07/1999
(1)就本條例第11條的英文版本而言,在第2條英文版本中所指明的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相對應(yīng)中文詞句為─
Lowtar(焦油含量低)
Middletar(焦油含量中)
Hightar(焦油含量高)
(2)在焦油含量類別名稱之后,可加上英文“Group"字或中文“類”字。
(3)如屬一則于本條例第11條所適用的印刷刊物內(nèi)出現(xiàn)的煙草廣告,則凡已根據(jù)第4條鑒定焦油含量類別名稱,即須在緊接表示焦油含量類別名稱的文字之后,載有“ManufacturersEstimate"等英文字及“制造商估計”等中文字。
(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
第7條 某些廣告獲豁免受本條例第IV部規(guī)限 版本日期 16/07/1999
本條例第11條所適用的印刷刊物內(nèi)的煙草廣告,凡─
(a)刊登于本條例第IV部或任何其后對該部作出的修訂實施前印行的刊物內(nèi);或
(b)載有于其印行時可合法地載有的焦油含量類別名稱,而現(xiàn)在除載有不正確的焦油含量類別名稱外,符合該條條文的規(guī)定,即獲豁免受本條例第IV部的條文所規(guī)限。
(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
第8條 (由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廢除) 版本日期 16/07/1999
附表 版本日期 16/07/1999
[第6A條]
載于印刷刊物內(nèi)的煙草廣告上的健康忠告
1.(1)由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9日(包括首尾兩天),有效健康忠告為─
特區(qū)政府忠告市民
中文版本 吸煙足以致命
HKSARGOVERNMENTHEALTHWARNING
英文版本 SMOKINGKILLS
(2)由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有效健康忠告為─
特區(qū)政府忠告市民
中文版本 吸煙引致癌病
HKSARGOVERNMENTHEALTHWARNING
英文版本 SMOKINGCAUSES
CANCER
(3)由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有效健康忠告為─
特區(qū)政府忠告市民
中文版本 吸煙引致心臟病
HKSARGOVERNMENTHEALTHWARNING
英文版本 SMOKINGCAUSES
HEARTDISEASE
(4)由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有效健康忠告為─
特區(qū)政府忠告市民
中文版本 吸煙引致肺癌
HKSARGOVERNMENTHEALTHWARNING
英文版本 SMOKINGCAUSES
LUNGCANCER
(5)由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有效健康忠告為─
特區(qū)政府忠告市民
中文版本 吸煙引致
呼吸系統(tǒng)疾病
HKSARGOVERNMENTHEALTHWARNING
英文版本 SMOKINGCAUSES
RESPIRATORYDISEASES
(6)由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有效健康忠告為─
特區(qū)政府忠告市民
中文版本 吸煙禍及子女
HKSARGOVERNMENTHEALTHWARNING
英文版本 SMOKINGHARMS
YOURCHILDREN
(1998年第13號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