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高樂機場事故調查是面鏡子
在巴黎戴高樂機場部分屋頂坍塌事故發(fā)生后,法國檢察機構已對事故展開“過失殺人”調查,如果最終的調查結果是2E候機廳的設計存在缺陷,那么設計者安德魯將承擔法律責任。
安全本來就是工程設計和施工的第一原則,其設計者或組織施工者應當對自己的設計和施工的安全系數(shù)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應該預見到如果發(fā)生事故就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就不能有一點的馬虎和僥幸心理。如果放任自己的僥幸,“應當預見”卻“沒有預見”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結果發(fā)生了并造成人員傷亡,他們的確難以洗脫“過失殺人”的嫌疑。
我們還聯(lián)想到煤礦設施簡陋卻堅持要讓礦工下井、承包蓋大樓偷工減料埋下隱患,最終事故發(fā)生,人員傷亡。在這些事故中,那些負責人是應該預見到會發(fā)生事故死人的,但是,利欲和僥幸使他們放棄了責任。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加之法律的力量沒有及時、有力地發(fā)揮,事故的層出不窮也就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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