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guī)入井。
由于煤礦井下存在瓦斯等有害氣體,凡是入井的機電設備都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必須具有阻燃、防爆的功能;煤礦使用的各種提升運輸設備必須完好,不能帶病運轉,也不能超載超限??梢姡瑱C電運輸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井下機電和提升運輸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與煤礦安全生產息息相關,直接影響礦工生命安全。目前,全國煤礦零敲碎打的機電運輸事故多發(f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現(xiàn)場管理不到位,違規(guī)違章安裝和操作運輸設備,設備老化長期得不到檢修、維護和更新;有的斜井人車運輸時人料混裝,制動保護等安全裝置不起作用;有的提升絞車制動失靈、鋼絲繩斷裂、礦車未連接好等導致發(fā)生跑車或墜罐事故;有的井下違規(guī)使用非阻燃、非防爆礦用設備;有的設備設施沒有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有的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等等。
2002年至2012年間,因煤礦機電運輸設備不完好、失爆或使用非阻燃、非防爆礦用設備等原因,導致瓦斯爆炸、火災等特別重大事故18起,造成1117人死亡,分別占同期特別重大事故總起數(shù)的29.5%和死亡總人數(shù)的32.2%;發(fā)生斜井跑車、立井墜罐重大運輸事故7起,造成94人死亡。例如,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縣譚家山鎮(zhèn)立勝煤礦違規(guī)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和工藝,在18處暗立井中全部采用調度絞車配自制“吊籮”提升裝備,多處使用淘汰設備,因非阻燃電纜老化破損,短路著火,引燃電纜外套塑料管、“吊籮”、木支架及周邊煤層,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造成34人窒息死亡的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