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降低退休年齡標準」
院授人給字第0940062118號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40062118號令、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09400036491號令會銜發(fā)布廢止行政院考試院令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院授人給字第○九四○○六二一一八號考臺組貳二字第○九四○○○三六四九一號廢止「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降低退休年齡標準」
臺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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