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D章 危險狗只規(guī)例
第167D章 危險狗只規(guī)例
CAP 167D DANGEROUS DOGS REGULATION
第167D章 第1條 (已失時效而略去)
第167D章 第2條 釋義
第167D章 第3條 從抵達香港的運輸工具中移走格斗狗只
第167D章 第4條 輸入格斗狗只
第167D章 第5條 管有格斗狗只
第167D章 第6條 繁育格斗狗只
第167D章 第7條 格斗狗只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
第167D章 第8條 識別格斗狗只
第167D章 第9條 大型狗只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
第167D章 第10條 藉裁判官命令分類為已知危險狗只
第167D章 第11條 管有已知危險狗只
第167D章 第12條 已知危險狗只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
第167D章 第13條 識別已知危險狗只
第167D章 第14條 發(fā)出指示的權(quán)力
第167D章 第15條 上訴
第167D章 第16條 將狗只分類為格斗狗只
第167D章 第17條 分類證明書
第167D章 第18條 扣留費
第167D章 第19條 附表的修訂
第167D章 第20條 過渡性條文
第167D章 第21條 (已失時效而略去)
第167D章 附表1 格斗狗只
第167D章 附表2 體重
第167D章 附表3 扣留費
本文標簽:第167D章 危險狗只規(guī)例
* 由于無法獲得聯(lián)系方式等原因,本網(wǎng)使用的文字及圖片的作品報酬未能及時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請《第167D章 危險狗只規(guī)例》相關權(quán)利人與機電之家網(wǎng)取得聯(lián)系。
關于“第167D章 危險狗只規(guī)例”的更多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