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國土資源局地震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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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國土資[2007]92號 簽發(fā)人:鄭杰
郫縣國土資源局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貫徹“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加強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的領導,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幫救災工作快速、協調、高效、有序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震后地震趨勢判定公告規(guī)定》、《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成都市地震應急預案》和《成都市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
(三)工作原則
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照我局處置突發(fā)地震事件中的職責,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在監(jiān)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進一步完善地震應急管理,努力提高地震應急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平震結合、保障有力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1、自行啟動
地震事件發(fā)生后,我局將立即自動實施地震應急救援和救災工作,及時處置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地震事件。
2、分級響應、統一領導
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我市境內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活動;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我市境內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區(qū)(市)縣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qū)域內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我局將根據地震應急工作需要開展工作。
3、社會參與、協同行動
我局在地震應急工作中,要根據職責密切配合,實行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共同參與。充分依靠科學決策、行政風險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全面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二、地震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郫縣國土資源局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局抗震救災工作。
組 長:鄭 杰
副組長:徐恒忠、芶文清、李星海
成 員:涂繼東、陳建敏、錢 妮、陳 麗、吳 偉、周朝霞 朱昌茹、賀 寧 陳 偉、葉 軍、張家林、胡 錦、李興華、孫蘇川、張 誼
周忠全、羅 軍、姚 軍、劉 源
(二)郫縣國土資源局抗震救災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確定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郫縣國土資源局地震應急預案》;組織部署我局抗震救災工作。
2、部署我局各科室的地震應急工作
3、發(fā)生地震時,貫徹執(zhí)行縣委縣政府抗震救災的指示、命令。
4、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指示,處置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的各類突發(fā)事件。
5、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工作。
三、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重大地震災害,較大地震災害,一般地震災害四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縣全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fā)生在我縣政府所在地的5.5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fā)生在我政府所在地的5.0-5.4級地震,或其他區(qū)域5.5級以上的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fā)生在我縣政府所在地4.5-4.9級地震,或其它區(qū)域5.0-5.4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fā)生在我縣政府所在地以外的4.0-4.4級地震,或其它區(qū)域5.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2、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及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1級響應。在我縣境內發(fā)生的特別重大、重大或周邊地區(qū)發(fā)生的在我縣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啟動各級地震應急預案,我局立即進入應急狀態(tài)。在縣扶震救災指揮部的組織下實施地震應急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1、地震系統震情速報
發(fā)生一般性以上地震災害后,5級以上地震參數以中國地震局公布的參數為準向市地震局或省地震局獲取參數,并立即報告縣政府。
2、災害報送和處理
發(fā)生地震后,我局在迅速組織抗震救災的同時,及時收集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立即上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并抄送縣抗震辦。
(三)緊急處置
在縣抗震防災指揮部的組織下參與地震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次生災害防御
我局要會同建設、水務、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tài)監(jiān)測,并及時將監(jiān)測情況上報抗震救災指揮部。
2、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公眾開展自救互救。
3、區(qū)外地震應急
發(fā)生在周邊地區(qū)對我縣造成一定影響或破壞的地震災害,分別視其危害程度,按上述相應條款進行處置。
4、地震應急協作
我局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協調。
若震區(qū)兼跨我縣及其它區(qū)、縣,由縣政府應急辦與有關區(qū)、縣政府應急機構銜接協調,在上級政府的領導協調下,互相配合,共同作好抗震救災工作。
5、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fā)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沒有發(fā)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qū)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進入地震應急期的原機關地震應急結束。各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部門宣布。
四、善后處置
因抗震救災搶險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歸還,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我局要配合做好震情信息發(fā)布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防止和查處利用網絡和通信擅自傳播地震傳言、謠言的等違法行為。
(二)應急支援保障
1、配合衛(wèi)生、醫(yī)藥部門,做好衛(wèi)生防疫以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工作,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wèi)生方面的幫助。
2、城市基礎設施應急恢復
向規(guī)劃局提出災害損失情況報告,為規(guī)劃局制定重建家園的方案提供依據。
(二)培訓和演習
1、培訓
不定期舉辦或參與政府舉辦的地震應急培訓,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加強培訓,提高地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2、演習
按照預案要求,定期開展地震應急演習,全面檢查震前的地震應急準備,保障地震應急工作能及時、高效開展。
六、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一)地震謠傳事件處置
地震謠傳事件,是指某地區(qū)廣泛出現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地震傳言事件。
在地震謠傳事件發(fā)生后,根據縣政府指示,通過各種形式對廣大干部職工及其家屬進行宣傳,以有效制止謠言擴散。
(二)有感地震處置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較明顯的財產損失的地震。
有感地震發(fā)生后,按照有利于穩(wěn)定災區(qū)秩序、震后救助原則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口徑或文稿進行宣傳。
(三)應對鄰區(qū)震災
當鄰區(qū)發(fā)生地震事件波及我縣時,視其對我縣的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積極與鄰區(qū)人民政府和部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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