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崍市國家稅務局緊急信訪預警處置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上級信訪部門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信訪工作,做到超前預防、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結合國稅信訪工作實際,在全局實行緊急信訪預警處置辦法。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作為緊急信訪,進行預警處置:
1、 有明顯越級上訪苗頭的;
2、上訪群眾有過激行為、影響當?shù)厣鐣€(wěn)定的(如聚集在辦公樓門前,阻塞交通等);
3、上訪人有異常行為的(如有組織、串聯(lián)、集資上訪或駕駛各種車輛上訪動向的);
4、上訪人員有跨地區(qū)、跨行業(yè)進行串聯(lián)傾向的;
5、涉及傾向性、苗頭性或政策性問題,串聯(lián)或揚言越級上訪的;
6、攜帶危險物品上訪或有可能制造事端和自殺的;
7、其他可能產(chǎn)生嚴重后果或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
第三條 緊急信訪預警處置原則:
1、堅持超前防范、信息靈敏、反應迅速、果斷處置、及時平息的原則。
2、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堅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順不宜激”的原則。
第四條 緊急信訪預警處置程序:
1、建立健全緊急信訪預警處置責任制。凡發(fā)生的緊急信訪,各科室、分局、稽查局要在做好處置工作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市局信訪辦公室和分管信訪工作的局領導。
2、各單位要結合自己的信訪工作實際,完善相應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確專人負責,確保信訪預警處置工作落到實處。
3、凡出現(xiàn)本辦法第二條所列情況之一的,局信訪辦公室必須在事發(fā)后1小時內(nèi)向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報送緊急信訪報告單(可附處理情況報告),并及時續(xù)報處理進展情況;24小時內(nèi)報告詳細情況,包括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參與人數(shù)、處理意見、控制措施及建議等;緊急信訪處理期間,每日16時前報處理和穩(wěn)定情況;處理穩(wěn)定后,及時向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報送處結報告。
4、各單位向市局信訪辦公室報告緊急信訪的同時,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單位領導要及時出面做工作,遇有緊急情況,主要領導要出面做工作。穩(wěn)定、控制事態(tài),防止矛盾升級轉(zhuǎn)化,并認真分析梳理群眾反映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制定周密的處置措施,按期限進行答復,防止出現(xiàn)反復情況。
第五條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單位要確保緊急信訪的預警預報渠道的暢通,不得漏報,更不能隱瞞不報。要選調(diào)政治敏銳、責任心強、熟悉業(yè)務的同志做好緊急信訪預警處置工作。
對緊急信訪預警處理不力,遲報、漏報、瞞報緊急信訪信息,造成到上級部門上訪的,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對不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信訪問題的,我局將進行通報批評,并在目標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當年評選先進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要根據(jù)信訪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