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行人闖紅燈,司機卻要負全部責任,是誰在藐視法律?
在上海市閔行區(qū)金都路和滬閔路口,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機駕駛“東風滬AK34363噸卡車”由東向西在綠燈允許通行的情況下正常過該路口,當時路口車流稀少,天氣半暗半明,當卡車司機看到有1人自北向南騎助動車過路口(如果交通燈沒壞的話,由東向西是綠燈通行,那么自北向南應該是紅燈禁止通行),為避免碰撞,卡車司機緊急剎車,并把往左邊打方向,但再往左打就將和對面的車輛發(fā)生碰撞,剎車距離二十幾米,他已經做了能做的一切,但不幸的事故還是發(fā)生了,助動車與卡車車頭相撞,卡車司機及時撥打110報警、120救護,助動車司機在送醫(y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ㄜ囁緳C家屬也在第一時間趕到醫(yī)院墊付了搶救費用,為表示誠意,卡車司機應交警要求每天到閔行區(qū)交警四中隊報到。7月6日,閔行區(qū)某交警支隊楊姓警察(助動車司機家屬)率家屬團在閔行交警某中隊告知卡車司機:“精神損失費不跟你計較,其他基本費用40萬,另外喪葬費3萬元,盡快解決掉?!蹦持嘘牭慕痪病吧埔狻钡靥嵝芽ㄜ囁緳C,這件事故肯定是要以“責任無法認定”處理,因為卡車司機副駕駛坐上的人(跟駕駛員無任何親戚關系)作的證明(對方闖紅燈)是不起作用的,要求卡車司機負全部責任,作全額賠償。
Q: 那么是否所有的駕駛員非得在旁邊帶一個沒有任何關系的交通警察,他的證明才算有效,否則以后所有的交通死亡事故都是“責任無法認定,司機承擔全部責任”?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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